龙子湖(大气)城管罚决字〔2026〕第7号

发布时间:2026-07-24 11:58 来源: 菠菜app有哪些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局(城市管理局) 浏览量: 【字号: 菠菜页面

蚌埠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

行政处罚决定书

龙子湖(大气)城管罚决字〔2026〕第7

当事人:蚌埠坤膳餐饮有限公司,法定代表人:黑*,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91340302*,住所:安徽省蚌埠市*

你单位于2026年5月18日,在香榭兰庭小区内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,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行为,涉嫌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,本机关于2026年5月27日立案调查。

经查明,你单位2026年5月18日,在香榭兰庭小区内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,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,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

**

2026716日,本机关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》(龙子湖大气)城管罚先告字〔2026〕第7),告知你单位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、理由、依据及内容,并告知你单位依法享有的权利。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、申辩要求。

本机关认为,你单位在菠菜app有哪些香榭兰庭小区内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,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行为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应当给予行政处罚

鉴于你单位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,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行为,属《蚌埠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》第八条第2项的从轻情形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、参照《蚌埠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》第八条第2项的规定,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:

处五千元罚款

上述罚款,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,通过安徽省统一支付平台缴纳罚款。逾期不缴纳罚款的,本机关将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第七十二条的规定,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。

如不服本处罚决定,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蚌埠市体育菠菜app推荐申请行政复议,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,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,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。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、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,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。

附件:《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电子缴款书》

菠菜app有哪些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

2026724

人:肖爱民 刘晓红

联系电话:0552-7138900

  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