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文字解读】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完整政策解读

发布时间:2026-07-30 15:11 来源: 体育菠菜app推荐统计局 浏览量: 【字号: 菠菜页面

一、基本政策依据与总体定位

1. 法律依据

依据《统计法》《全国农业普查条例》(2026年5月1日新修订版实施),农业普查每10年一次,尾数逢6年份开展。

前三次:1996、2006、2016年;第四次:2026年普查年度,国务院发文《国发〔2025〕9号》统一部署。

2. 核心目的

全面摸清全国"三农"家底,客观反映:

• 农业现代化、新质生产力发展现状

• 粮食与多元食物供给保障能力

• 乡村建设、乡村治理、农村改革成效

• 农民收入、居住、公共服务等民生状况

最终为乡村全面振兴、建设农业强国、制定涉农宏观政策提供精准数据支撑。

3. 工作总原则

全国统一领导、部门分工协作、地方分级负责、各方共同参与;坚持依法普查、科学普查、为民普查,实事求是、技术创新开展调查。

二、普查对象与行业范围

(一)5类普查对象(境内全部涉农主体全覆盖)

1. 农村住户:农业经营户、普通农村住户

2. 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(城郊种养、水产、家庭农场等)

3. 农业生产经营单位:合作社、家庭农场、农业企业、养殖场、林场、渔场等

4. 村民委员会、涉农居委会

5. 乡镇人民政府、涉农街道办事处

(二)行业覆盖范围

种植业、林业、畜牧业、渔业、农林牧渔服务业五大涉农产业,城乡涉农经营全部纳入,不区分城乡地域。

三、普查时间规则(核心时间节点)

1. 标准时点:2026年12月31日24时(土地、农机、人口、设施等存量数据以该时刻为准)

2. 时期资料:2026年全年生产、收入、消费、经营等流量数据(全年发生情况)

3. 全流程四大阶段

1)准备阶段(2025—2026年):建机构、制方案、试点、经费物资、宣传、人员培训、遥感底图、清查摸底

2)现场登记(2027年1—5月):入户入企填报、移动端采集、数据初审、交叉比对复查(核心实施阶段)

3)数据处理发布(2027年6—12月):质量抽查、数据审核汇总、对外发布主要普查公报

4)资料开发应用(2028—2029年):建数据库、出版普查年鉴、深度课题分析、数据共享应用

四、五大核心普查内容(本次最大更新亮点)

1. 农业生产条件

农业劳动力结构、耕地/林地/水面权属、土地流转规模、农机装备、灌溉设施、农资、农业社会化服务(代耕、托管、冷链等)。

2. 粮食与大食物生产(新增重点)

粮食、油料、经济作物产量;肉蛋奶、果蔬、林下经济、水产养殖、特色种养供给;多元化食物保障、耕地保护与种植结构。

3. 农业新质生产力(本次新增核心板块)

家庭农场、农民合作社、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;设施农业、智慧农业(无人机、物联网、数字种养);种业、农产品加工、乡村电商、农业科技创新投入。

4. 乡村发展基本情况

乡村特色产业、村集体经济;农村道路、供水、电网、物流、充电桩、人居环境;村级治理、基层组织、文旅、休闲农业、农村建设用地情况。

5. 农村居民生活状况

农户家庭人口、收入支出、住房、医疗养老教育、生活垃圾污水处理、公共服务可达性、城乡融合生活变化

五、本次普查政策创新(对比第三次农普)

1. 内容适配农业强国战略

新增大食物观、农业新质生产力、数字农业、村集体经济、乡村建设专项调查,贴合乡村振兴最新政策导向。

2. 技术手段全面升级

• 卫星遥感、无人机测绘辅助耕地、地块面积核查

• 手机移动终端入户直报,减少纸质报表

• 打通部门行政大数据(自然资源、农业农村、市场监管、民政)比对核验,减少重复填报

3. 《全国农业普查条例》修订完善(2026新版)

• 强化隐私与商业信息保密:普查采集的个体、企业数据仅用于统计,严禁对外泄露、用作行政执法依据

• 明确各方协同责任,细化乡镇、村配合义务

• 规范遥感、大数据等现代化调查手段法律地位

4. 覆盖范围拓展

打破"只查农村"局限,城镇内种养大户、涉农企业全部纳入,适配城乡融合发展现状。

六、普查对象法定权利与义务

(一)法定义务(必须配合)

1. 按时、如实填报普查表,不得瞒报、虚报、拒报、迟报

2. 主动提供土地、经营、收入、设施等真实资料

3. 配合普查员入户核查、实地核验、遥感核实

拒不配合、提供虚假数据,将依据《统计法》《普查条例》予以处罚并公示。

(二)法定权利

1. 严格保密权:个人农户隐私、经营主体商业信息全程保密,不得用于征税、处罚、拆迁等其他用途;普查结束原始资料统一封存管理。

2. 有权要求普查员出示工作证件,拒绝无证人员调查。

3. 对普查流程、指标有疑问可现场咨询、事后反馈。

七、组织保障与经费政策

1. 组织架构:国务院设立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,办公室设在国家统计局;省、市、县、乡镇分级设立对应机构,村设普查小组。

2. 分工机制:统计部门统筹,农业农村、自然资源、财政、发改、宣传、民政等部门共享数据、协同开展。

3. 经费保障:普查经费由中央+地方财政共同承担,全额纳入年度财政预算,专款专用,不得向农户、经营户收取任何普查费用。

八、普查数据应用价值(政策落地意义)

1. 粮食安全:精准掌握耕地、产能、储备底数,完善种粮补贴、高标准农田建设政策;

2. 产业扶持:依据新型经营主体、智慧农业数据,优化农机补贴、乡村产业扶持资金投放;

3. 乡村建设:根据农村基础设施、人居环境数据,规划农村道路、供水、养老、教育配套;

4. 农民增收:摸清农户收入、就业、土地流转现状,完善惠农、社保、城乡融合政策;

5. 宏观规划:支撑全国农业农村现代化中长期规划、农业强国建设考核评估。

九、常见政策要点总结

1. 普查年份:2026年,入户登记2027年初;

2. 核心新增:大食物供给、农业新质生产力、数字农业、乡村建设;

3. 核心原则:10年一查、城乡涉农全覆盖、数据严格保密、免费普查;

4. 法律底线:如实填报是法定义务,虚假填报、拒报将追责;

5. 技术特点:遥感测绘+移动端采集+部门大数据协同核验,数据精准度大幅提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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